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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
西宁机关事务管理局:http://www.sh1932.com    来源:    创建时间:2013年5月7日    

 

 

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

 
各区(县)政府, 市级公共机构各单位:
根据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,关于做好2013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的通知精神,现将2013年节能工作做如下安排:
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将“十二五”期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调整为,以2010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,到2015年人均能耗下降12%,单位建筑面积下降9%。为此2013年要实现同比2012年分别完成人均综合能耗下降2.5%、2%。各级公共机构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,切实加强业务指导,精心安排,周密部署,将公共机构节能目标指标予以层层分解下达,逐级抓好落实,确保实现“十二五”公共机构节能目标。

一、 分解目标,制定完成年人均能耗下降2.5%,单位建筑面积下降2%的具体目标下达至各单位。并认真做好本单位、本部门的统计、培训工作,要求统计数据准确、完整,而且要有分析报告。

二、加大宣传力度,适时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,特别是每年6月份第二个星期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,使节约、节能的理念更深入人心,带头节能。

三、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。加强节能监督检查工作,对所辖各单位进行考核评价,逐步健全节能责任制和问责制,紧紧围绕目标任务,全方位开展节能降耗各项措施的落实。
 四、加强节能改造项目的落实,积极与上级和相关部门联系,充分利用节能改造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,逐步更新和淘汰高能耗,高污染产品,把节能工作落到实处。
 为切实完成好上述节能降耗目标任务,增强工作责任心,也便于考核、验收。现将2013年的西宁市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下发各单位(详见附件),请各单位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(纸质一式两份)于2013年1月31日前送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市机关事务管理局)。

 

          西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         2013年1月18日